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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百色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解读 | |
成文日期: | 印发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 | 发文年份: |
一、起草背景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62号)、《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等文件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执行时间为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
二、起草过程
2022年5月,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启动起草工作。2022年6月20日,提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及有关说明
(一)调整对象。
2022年度基数调整的对象:2022年6月30日前在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二)调整内容。
1.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
2.缴存基数的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7563×3=22689元,确定2022年度缴存基数的上限为22689元。月平均工资高于22689元的按22689元作为月缴存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22689元的,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的实际收入作为月缴存基数,但最低不得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全省各类地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580。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达不到1580元的职工,缴存工资基数最低按1580元扣缴。即: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2689×12%=2723元、下限各为1580×5%=79元。
(三)自由职业者参照月缴存额上下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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