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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百色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的通知(百金管委〔2023〕6号)
成文日期: 印发日期: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年份: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百色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的通知(百金管委〔2023〕6号)

2023-09-22 10:02     来源: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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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已经2023年第四次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百色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8日

附件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防范化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平稳运行,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根据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包括流动性不足和过剩风险,指标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以下简称个贷率)超过或不足一定百分比。

第三条 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现金净流量等指标的综合分析和对住房公积金使用供需趋势研判,建立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设立风险响应措施,分别对应流动性过剩、流动性不足,根据相应级别对现行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做适当调整。当个贷率连续三个月(含)以上满足风险等级条件,可启动相应的响应措施。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过剩,即个贷率低于85%,实施积极宽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一)合理配置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实现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对已抵押上报的贷款执行当月25日前全额放款。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即个贷率超过85%,实施“分级预警,适度调控,保障刚需”的贷款管理政策,设立三个级别风险响应措施:

(一)一级响应:个贷率在85%(含)-90%之间

1.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制和贷款发放额度管理,对已办理抵押上报手续的住房公积金自建房、二手房、商转公贷款执行100%放款,其余楼盘项目按已抵押上报贷款总额的55%-75%安排当月贷款发放额度。

2.各管理部需按办理抵押上报手续的时间先后顺序放款,并确保在2个月周期内完成已办理抵押上报手续的贷款发放。

3.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各留存不少于12个月的缴存余额。

(二)二级响应:个贷率在90%(含)-95%之间

1.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制和贷款发放额度管理,对已办理抵押上报手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贷款总额的30%-55%安排当月贷款发放额度,优先保障首套住房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需求。

2.各管理部需按办理抵押上报手续的时间先后顺序放款,并确保在3个月周期内完成已办理抵押上报手续的贷款发放。

3.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各留存不少于12个月的缴存余额。

(三)三级响应:个贷率在95%以上

1.做好已配置定期存款的兑付工作。

2.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制和贷款发放额度管理,对已办理抵押上报手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贷款总额的 10%-30%安排当月贷款发放额度,优先保障首套住房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需求。

3.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各留存不少于12个月的缴存余额。

4.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满十二个月以上,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一手房40%、二手房50%。 

5.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

6.缴存人以购房、建造、翻建、大修、偿还购建房贷款、加装电梯等名义提取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暂停父母、子女以该套住房消费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如因政策重大调整等情况,对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时,可出台应急措施进一步防范流动性风险,包括调整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

第七条 加强政务公开和舆论引导,在各级风险防控响应措施调整时,应及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备案,并通过报纸、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本制度由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具体实施。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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