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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百金管委〔2025〕2号) | |
成文日期: | 印发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 | 发文年份: |
驻百色辖区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13号)精神,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
(一)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现售商品住房首付款
缴存人及配偶在百色市辖区内购买现售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收款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撤销合同登记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应全额退回提取的金额。
(二)延长大病提取年限
缴存人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医疗结算发票落款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或分次提取(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医疗结算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
(三)动态调整贷后保留缴存额月数
2022年6月21日之后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所需保留的缴存额由原来的12个月调整为6个月。如个贷率连续3个月超过百分之九十时,新增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夫妻双方所需保留的缴存额调整为12个月。
(四)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
在百色市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正在租赁住房的新市民(即未获得百色市户籍)、青年人(即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最高可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1.提取条件及额度
新市民、青年人租住商品住房的,租赁的住房需在百色市住建部门进行房屋租赁备案,房屋租金每平方米不得高于25元。新市民、青年人及配偶每年提取金额按照已备案的房屋面积乘以每平方米不高于25元进行核定。
2.提取频次
新市民、青年人租住商品住房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不能累计提取。
3.所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身份证;
(2)无房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需在住建部门签订并备案);
(4)户口簿(新市民需提供);
(5)一类银行借记卡。
二、加大对缴存人贷款的支持力度
(一)降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从30%调整为20%。
(二)支持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百色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百色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按百色市有关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个贷率超过百分之九十时,暂停受理新增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开户缴存满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优化提前还款办理手续
1.借款人还款满一年后申请提前部分还款,可直接在手机微信公众号操作提前还款业务或线下申请。
2.借款人还款满一年后申请提前部分还款不再限制次数。
3.优化调整提前部分还款本金金额为千元整数倍。
4.借款人还款满一年后申请提前部分还款,可选择缩期或缩额,缩期后月还款额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月还款额。
三、进一步规范租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一)缴存人以购房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结购房提取业务后在12个月内将所购房屋出售或退换房的,视为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应全额退还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如不退还,则按《百色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处理。
(二)缴存人以房屋租赁备案的租房提取公积金,如串通房屋中介机构或他人虚构租房事实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视为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应全额退还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如不退还,则按《百色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处理。
政策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如此前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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