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公文种类: |
标 题: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双公示”目录 | |
成文日期: | 印发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 | 发文年份: |
“双公示”目录 (市级部门) | |||||
对外公开信息 | |||||
序号 | 行政决定部门 | 行政职权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 |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处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三十七条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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